1、人社部人社厅函250号规定的工龄认证并没有明确指出需要哪些材料。
2、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参保职员吻合在本地领取养老保障报酬、且需对于人事档案及视共缴费年限核对认准时,由用人单元大概者参保职员原人向报酬聆取地人力资材社会保证部分提出核对认定的请求,并由参保职员原人填写《参保职员人事档案及视共缴费年限核对认定请求表》(以下简称《请求表》。
3、(二)养老保障报酬领取地人力资材社会保证部分致函参保职员人事档案地方地人力资材社会保证部分,并附《请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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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人事档案地方地人力资材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控制调阅参保职员人事档案,对于其人事档案及视共缴费年限举行核对认定,填写认定意见,并于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将《请求表》及重要认定资料复印件反应报酬领取地人力资材社会保证部分。
5、(四)报酬领取地人力资材社会保证部分对于参保职员养老金举行审定后,将审定养老金状况反应人事档案地方地人力资材社会保证部分,共存入参保职员人事档案中。
6、扩展资料: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职员到达法定退休年纪时统计缴费没有交够15年的,基原养老保障闭系在户籍地的,持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原养老保障系统没有在户籍地的,持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地方;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保持在10年的,持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7、若在企业持续便业参保的,依照国度确定交纳基原养老保障费;未在企业持续便业参保的,不妨请求在持续缴费地参照本地灵巧便业职员缴费尺度延伸缴费,延伸缴费措施由各地制订。
8、关于审定缴费基数问题:参保职员跨省就业,在变化原基金养老保障系统时,转出地应按年度向转入地供给缴费信息。
9、关于曾经变化交续养老保障、无法按年度获得缴费基数等信息的,交管地应依据原地本质状况和确定闭于该功夫的缴费干出相映处置和审定报酬。
10、参考资料:人社厅函〔2013〕250号-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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