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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快消息

来源 : 法务网    时间:2023-03-08 16:01:30
一、

标的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存?

标的物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提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二、

标的物如何提存

标的物的提存步骤是:首先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然后债务人提存标的物,接下来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并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

三、

标的物提存损失谁承担

标的物提存损失由债权人承担。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已经提存,那就是意味着双方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提存的原因归于债权人,因此如果标的物损失,当然是由债权人承担。但是如果是有关部门在提存时存在过失,也会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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