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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省林长制办公室发布四川省第二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督促各级林长和各级各部门加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四川是林草资源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要任务。当前,我省已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受持续干旱天气影响,2月以来,我省部分地区森林草原火灾诱因增加,川西高原、攀西地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保持高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严峻。
总林长令明确,完善“省、市、县、乡、村、监管员、护林护草员”网格,实现行政界线清晰、图表册可查询。在此基础上,各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重要时间节点和时段要加密巡林频次,实行绩效考核和监督问责,确保巡山护林护草责任落实到位。
总林长令要求系统整治火灾隐患,严禁火源进山入林。多措并举清除林牧区可燃物、管住用火行为,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同时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采取实名登记、扫防火码、通行管控等措施,严禁违规携带火源进山入林。
总林长令强调要有计划分阶段推进生物隔离带、防火道路、蓄水池、瞭望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备齐配强消防水车、水泵等以水灭火装备,建强打防结合的火情早期处理队伍,确保安全高效扑救火情火灾。
此外,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林长亲自研究部署,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落实监管制度,通过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培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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